這是一個關於如何操控陪審團的故事。
在美國的司法制度中,民事審判的結果是由陪審團投票決定的。
所以為了打贏官司,在律師後面往往還有「陪審團顧問」,重大案件甚至有一套班子,他們對陪審員進行篩選,對他們進行調查,尋找他們每個人的軟肋以施加影響,讓傾向於自己的陪審員在陪審團中起積極作用,並且千方百計剔除那些不利於自己的陪審員。
所以被告方的「陪審團顧問」蘭金·費奇說:「審判不是兒戲,不可交給陪審團做主」。
那麼,官司是打贏的?
還是買贏的?
陪審團會按照良心來投票嗎?
被告方的「陪審團顧問」覺得一切都在自己的掌控之中,卻沒想到被其中一個面目模糊的陪審團成員反控制而造成了失控。
第一回合,選舉陪審團主席,尼克成功踢掉了赫瑞拉。
蘭金·費奇覺得這十二個人中只有前陸戰隊士官長赫瑞拉具有領袖才能,其他人都是些天天熱衷於看電視的庸碌之輩。
沒想到尼克推薦了敢於反駁法官的盲人賀曼,並獲得了一致贊成。
第二回合,造成第一天的庭審午休時大家沒飯吃,讓主審法官請陪審團吃飯。
在上午的庭審結束前,一個坐在旁聽席的金髮美女,提前走出審判庭,出門時把二個信封請女法警轉交給雙方的律師洛爾和凱博,信封裡面是陪審團十二個人的頭像,上面有一句話:「陪審團待價而沽(Jury for Sale)」,背後用手寫著:「一天16元(補貼)加超商便當無法收買陪審團。
」女法警讓大家填寫外賣菜單,尼克趁機把一張菜單故意寫錯後揉成一團從窗口扔出去,瑪麗在外面迅速撿起,然後去電話亭打電話通知餐廳二點以前不要送餐。
她手上那張揉成一團的菜單上寫著:「1:00 PM」,這正是法庭的休息時間和原來約定的送餐時間。
到了一點半,大家既不能外出,也不見外賣送來,紛紛抱怨。
這時尼克偷偷溜出去,找到正在餐廳用餐的法官,謊稱法警忘了訂餐,大家都在挨餓。
結果法官沒辦法,只好自掏腰包請大家吃飯。
這一幕恰好被路過的雙方律師都看見。
原告律師洛爾稱,這是35年來最荒謬的事情。
這時,瑪麗在電話亭分別打電話給藍金和洛爾,告訴他們:搞定陪審團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可以用錢來影響陪審團成員,誘使他們用「正確的方法」投票。
第三個回合,尼克稱今天是一個朋友在海灣戰爭中死難的日子,在開庭時成功策劃了一幕陪審團成員全體起立的愛國宣誓。
第四回合。
藍金·費奇派人偷偷潛入尼克家中下載電腦硬盤,卻不知被尼克隱藏的錄像機錄下了全過程。
作為報復,尼克剔除了藍金·費奇支持的一個陪審團成員。
因為尼克早就注意到這個女人老是偷偷地從包裏拿出酒瓶往自己的咖啡裏倒酒。
第五回合。
藍金·費奇又派了兩個人再次去尼克家尋找原始硬盤,找到後順手放了一把火。
事情搞大了。
尼克錄下有人闖入他家中的這盤錄像帶到了法官手上,被告律師馬上要求申請「無效審判」,招到法官哈金駁回。
法官因此下令隔離陪審團。
洛爾的顧問告訴洛爾,錄像帶上的那個人就是放火燒尼克家的那個人,是他親眼看見的。
第六回合。
討價還價。
瑪麗約藍金·費奇見面,開價一千萬。
藍金·費奇則拿出一張五十萬的無抬頭現金支票,要求瑪麗不能再碰陪審團的人。
隔離中的陪審員成員,每個人都受到了巨大壓力。
麗琪服了大量安眠藥後倒在了廁所裡。
藍金·費奇要求與尼克見面,答應第二天就把一千萬匯到開曼群島的指定帳戶上。
可是藍金·費奇半夜接到瑪麗打來的電話,告訴他說:你派來威脅我的人今晚沒法走路回家了,同時價碼從一千萬漲到一千五百萬,沒有還價的餘地。
洛爾唯一的重要證人在受到威脅後,在開庭時突然不能出庭,造成原告沒有證人的尷尬局面。
形勢危急,洛爾也在權衡要不要向陪審團支付這一千萬。
但洛爾最後決定一毛都不付,寧肯憑良心、靠運氣打贏這場官司。
第七回合,追蹤尼克,尋找真相。
費奇派手下找到布隆明頓大學的費倫教授,追查到傑弗瑞·克爾的老家在印第安納州的嘉納鎮,他的女友叫蓋比爾·布蘭特。
偵探找到了蓋比爾的家,看到壁爐上兩個女孩的照片。
她媽媽介紹說:瑪格麗特和蓋比爾是相隔不到一歲的雙胞胎。
瑪格麗特十多年前死於鎮上的一次校園槍擊案,而蓋比爾的男友傑夫親眼目睹卻再也沒能把瑪格麗特拉回來。
第八回合。
在陪審團最後的激烈辯論中,尼克戰勝了赫瑞拉,其餘十人也都支持尼克。
投票的結果是槍械製造商敗訴。
尼克和瑪麗找到在酒吧喝悶酒生氣的費奇,告訴他:這一天已經等了十年了。
1989年,嘉納鎮公所狀告黑井槍械,結果敗訴,正是被告律師藍金·費奇在從中搞鬼。
尼克和瑪麗手上的匯款收據,則將是藍金·費奇的致命死穴。
藍金·費奇好奇地問尼克:你是怎麼做到控制他們的?
尼克回答:我不左右他人,我只防止你在裏面作弊,讓他們依照良心投票。
影片最後一幕:洛爾與尼克和瑪麗隔著馬路,遠遠地微笑著對望......洛爾其實也深諳民眾的心理,他是故意穿一套不太合身而且皺巴巴的西服,領帶上還故意讓它沾上芥末醬,以形成與被告律師身著名貴西服的巨大反差。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伸張正義。
都是律師,都是聲稱在捍衛這個國家的法律。
但有的律師是試圖喚起法官和陪審團的良知來作出正確的判決,而有的律師卻想用金錢來收買法官和陪審團,以作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這是一場良心與金錢的較量。
最初看这部影片时,为枪杀案的受害者的妻子起诉枪支制造商选拔陪审员,因为不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所以刚刚开始看的云里雾里的。
影片主要围绕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之间的对决,加上男女主掺杂其中,可能一开始觉得男女主的在整部电影中有些迷,后面一直女主以该案的胜败诉双面向原、被告律师索取巨额。
最后,原告律师秉承着对律师职业的敬畏之心,拒绝了女主,原告律师想堵一把试试看,他认为正义站在他那方;被告律师奈何抵不住压力汇款给女主,对于他来说若是败诉,他的律师生涯几乎是画上句号。
在这之前,他打过的每一场关于枪支的案件都是以胜诉为结果,殊不知真正胜诉其实并非是通过他多么精进的专业技能,而是他以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成功的。
男女主原是来自小镇,小镇学校也发生枪杀案,可是几乎所有人觉得案子可以胜诉,但是最终被告赢得了官司。
男女主怀有一颗正义之心,男主细心敏锐,女主英勇无畏,两人与律师斗智斗勇,最终经过男主与其他陪审员的激烈讨论,让他们由心而选,不要带有任何主观色彩。
最终,原告赢得了这次场官司。
作为一名律师,虽然要服务于当事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为其谋取利益抑或是减少损失,但是我们不能忘记了事实的真相和正义的指向。
不因为任何的小利出卖自己的职业道德,就像是被告律师,他终将以退出该行为代价。
陪审团制度起源于11世纪的英国,又伴随着英国人远渡重洋在美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由于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重要渊源,引用案例作为辩护的依据使得事实认定非常的具体化,再加上美国人崇尚独立自由的精神,不屈从于权威、相信自己的判断,陪审制度成为美国裁判制度独特的内容。
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中,这样描述:所谓陪审团制度,就是随时请来几位公民,组成一个陪审团,暂时给予他们已参加审判的权利。
说起来这是一个异常奇怪团体,一个由12个完全外行的人组成的团体竟然要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而且根本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只需要这12个人形成统一意见就成。
按理来说,这种是否有罪的专业的问题自然是应该由专业人士来裁定,可以找些法官,法学博士,法学教授来干这些工作,但陪审团恰恰就是挑那些外行人来,让普通公民有机会参与到审判中去。
可见,民众参与是陪审团制度的重要特征,它直接把民意引入司法领域,陪审团是民众的代表,最大程度上代表着民意。
他们裁决案件的特色是“什么都考虑在内”,他们会考虑法律之内的与法律之外的、正义的与非正义的、控辩双方的状况甚至是“自然法”的因素。
审判已经不仅仅是法律专家们的事情,而是法律专家通过专业知识来说服民众的一个过程,正是这一过程使得判决对民众更具有说服力。
民意在司法中得到尊重,这也是为什么在辛普森案中,一个看似不理的审判结果仍然被美国人所接受的原因,除了程序公正,对陪审团制度的信仰才是极其重要的原因。
因此,陪审团制度所体现的司法的公信力是其核心价值。
美国人坚持陪审团制度,自然是有他们的道理,按照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中的话说,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要去贿赂12个处于隔离状态的陪审员总比贿赂某个人来的困难一些,陪审团制度肯定不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如同美国司法部长在辛普森一案后所说:“我并未发现任何认定他们(陪审团)需要改革的理论基础。
我们有陪审团已经有好多年了,在考虑改变此一制度时,我们应该非常非常小心。
”在《失控陪审团》中,这一制度再次被拉进争论的漩涡。
正直有君子之风的原告律师,老谋深算手段肮脏的资本家代言人,还有一对不知来历不知目的的鸳鸯在其中左右逢源,让本来“尽在掌控”的法庭陪审团态度变得波谲云诡。
“Everyone has secrets”陪审团都是“人”,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枪械生产商的辩护律师就是靠着掌控人的弱点,一次次赢得胜利。
这里表现出来的陪审团制度是脱离正义、有失偏颇的,“别再相信律师可以左右一切的鬼话,现实情况是得陪审团者得天下”更是将法律踩在脚下。
而这部电影的终点当然不是这个。
刀尖上起舞的贪财鸳鸯变成了复仇归来的正义化身,心怀正义、拥有法律精神的原告律师最终因为选择了信仰在主角的帮助下获得了陪审团的支持,这一切都是如此的理想主义。
依靠一番肺腑之言以及高超的情商赢过了百万钞票收买的人心,这何尝不是人性的胜利?
相比于法律的理性、严谨,《失控陪审团》让我看到的是一种朴素的正义,人的情感在争锋中脱颖而出,正义的天平最后由“良心”撑起。
但值得深思的是,主角抱有私人目的地加入陪审团,不管是好意还是恶意,终究还是用个人言论行为左右了其他人的看法,甚至以此要挟两方律师。
法庭存在的意义始终还是被践踏了。
这样利用陪审团执以私刑得来的“正义”,又是否是合法合理的正义呢?
这也是值得反思的。
实力雄厚的枪械制造公司受到来自民间的诉讼,在这宗轰动全国的,赔偿金额庞大的审判中,枪械公司聘请阵容庞大的律师团向由12名男女组成的陪审团施压。
一名陪审团成员从中制造混乱,一名蛇蝎美人从旁挑拨离间。
两人连手企图影响法庭判决,贪婪的天性考验每位陪审员…….以上是DVD包装上对这部电影的简介,你基本上可以当它是废的,因为这部片子的精彩内容绝不是上面所说的这么简单。
Gene Hackman,Dustin Hoffman,John Cusack, 其实只要看到这三个名字就基本上可以肯定这部戏不会差到哪里去。
一个好演员是有可能拍部烂片出来,但三个好演员一起拍部烂片的可能性就不太存在了。
上述三人都是演技派的好手,老中青三代齐全,真是不用看戏就口水直流了。
我当时看到John Cusack的名字就开始流口水再看到Gene Hackman和Dustin Hoffman时就忍不住掏钱买下了预算外的精装版。
基本上我买碟是会先看看朋友的评论再做决定的,不过这部戏我事前没有看过任何评论,就凭着这三个名字。
果然是没有让人失望,这三位男主角的表现着实是很一流,再加上其它演员,如女主角Rachel Weisz在影片中的出色表现,绝对就是信誉保证,不好不收钱那种。
有了演技好的演员,也要有好的剧本让演员们发挥。
RUNAWAY JURY是改编自美国著名小说,整个故事最绝的并不是陪审员与律师团的斗法,更是最后那一句“受害者回来报仇”,简直就是经典!
第一次看的时候我是到了那里才恍然大悟的(可能是因为我反应比较迟钝),第二次看就是根据这句话从中发现了许多细节,然后随便高兴一下John果然不是个坏人。
最爽的是看到Gene Hackman在那一霎那的表情,啊啊啊,不愧是影坛的常青树啊!!!!
那个表情真的是无话可说!!
疑惑,回忆,记起,然后一切被重新排列,原来事实是这个样子。
开头你可能以为如简介所说,“贪婪的天性考验每位陪审员”,其实远远不止。
人性,正义,贪婪,复仇,在一步步的机关算计中,在一次次的“玩弄”里,渐渐的才发现,事情不是金钱可以解决,要的是公义和报复一次完成。
Dustin Hoffman和John Cusack有一场对戏我是很印象深刻的,两个人彼此怀疑,但是又不得不选择信任,或者说,在Dustin Hoffman敏感的神经中已经猜到,面前的这个年轻人所做的,可能不是那么简单。
对我来说最吸引的是三名演技派的精彩演出。
我看电影有时候是光看人光看景的,这部是完全冲着演员的演技去的。
虽然有人认为剧本还不能让三位的演技发挥得淋漓尽致,比如说Gene Hackman和Dustin Hoffman在法院洗手间里的对戏没想象中的精彩,事实上我觉得在选择陪审员的时候更让人心动,但那是影评人的事,对一般观众(比如说我)来说,三位的表现已经值回票价。
唯一让我比较遗憾的是几乎没有三个人同时对戏的场面,实在很想看到这三位不同年龄层的演技派代表中间的火花。
Gene Hackman是绝对的宝刀未老,其实人家根本就没老过嘛!
辩护律师的角色不容易演,除了奸诈以外还有一些别的什么东西,比如说王者气质?
我不知道这个形容词适不适当,但我看到他在一堆高科技面前对一大帮律师团做部署的时候真的就有这种感觉。
Dustin Hoffman,同样是演法庭人物,但是跟SLEEPERS里面的样子差太远了!
我只能说对于Hoffman的演技来说这部剧确实没能让他完全发挥,编剧导演我不是怪你们,能让Hoffman完全发挥的剧本不多啊……代表年轻派的John Cusack,并没有在两位重量级老前辈面前失去自己的光芒。
应该说整部剧里面发挥得最好的是John,前半段的角色安排很考验他的内心戏,因为到最后要让观众大大的吃惊一下。
最后建议大家在看这部片之前先了解一下美国的陪审制度,比如说陪审员的挑选,判决程序,否则可能会在欣赏途中有看不懂或觉得太夸张的地方。
电影里面对于陪审员的制度是比较忠实的再现的,确实在美国法律中,掌握着最后决定权的是那些从普通人中选出来的陪审员,所以在双方律师选择的时候就会非常谨慎,会考虑到这些人的政治,宗教,道德思维上,是不是会容易作出对自己一方不利的决定。
而且要求是12个人一致通过才能判定是有罪还是无罪,为了一件案子12个陌生人被关在旅店了几个星期的情况不是少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其中要是有一个人是出于其它目的而故意影响其它人的话,确实是有可能影响判决结果的。
一、缘起:“我可以控制陪审团”“失控”的对立面是“受控”,《失控的陪审团》讲述的便是一位专业陪审团顾问意图通过操控陪审团来控制审判结果却最终陷入囹圄的故事。
一名证券经纪人在儿子生日当天命丧于一场枪击案之中,两年后,遗孀决定控告枪支制造商维克斯堡。
控告枪支公司的案件败少胜多,辩方代理律师洛尔肯凭借个人经验和筛选顾问合作选择陪审团成员,但还是接受与陪审团筛选顾问劳伦斯合作。
另一方面,枪支公司则聘请著名陪审团筛选顾问蓝金全面调查陪审团成员背景,以期掌控陪审团赢得此次判决。
青年尼克混入陪审团之中,与搭档里应外合,以“控制陪审团从而控制判决结果”为理由向控辩双方开价。
在审判一步一步进行过程中,蓝金为了争取陪审团的支持而不择手段,洛尔却依旧坚信依靠自己的证据可以赢得官司。
最终蓝金落入尼克和玛丽的圈套之中,操控陪审团的企图落空,陪审团作出最终不受控制的裁决。
故事情节设定在“枪击案”的这件颜色醒目的外套之下极容易刺激人们大脑中那根敏感的神经,但故事似乎剑走偏锋——禁枪的问题虽然有所涉及却绝非主角,整部电影想要展现的是在陪审团制度之下控辩双方的博弈,并为我们戏剧性地还原了陪审团在案件审判中所起到的作用。
二、博弈:谁来控制陪审团?
整部电影的情节发展都围绕着美国陪审团对案件的审理而展开,脱下控枪这件激动的外套,电影向我们展示了美国陪审团的基础性程序规则与履职规则。
首先是陪审团的遴选。
在正式开庭之前法官先对根据当地登记的名册陪审员作出第一轮筛选。
笔者想把这一次的筛选称作“法定筛选”——即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案件的事实情况剔除不适合成为本案陪审员的人。
在这一轮的筛选之中,除了法律严格规制的条件之外,还有法官的一些基于第三人客观角度的判断。
电影在一开始中便展现了法官对候选陪审员质询的场景,中年黑人便因为情绪过于激动被剔除了陪审资格。
有趣的是,电影还告诉我们一个冷知识:“盲人也可以成为陪审员。
”在第一轮选拨结束之后,就来到了第二轮的筛选,笔者称其为“意定筛选”——双方律师利用否决权剔除不利于自己一方的当事人,最终选择出12名陪审团成员以及12名陪审团候选成员。
在陪审团的选择上是控辩双方的第一轮博弈,双方必须尽量选择有利于自己一方的陪审员。
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蓝金在一开始就展现出了自己不择手段的本性:他和他背后的团队无所不用其极地调查候选陪审员的背景,试图通过威胁等方式来选择易于拉拢投票的陪审员。
在“操控陪审团是重罪”的制度背景之下,无所不用其极令人触目惊心,金钱似乎让正义沦为一纸空谈,利益总是有办法令人铤而走险。
然后是陪审团在案件审理中所受到控制机制的限制。
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与正义,陪审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受到“不得饮酒”“不得使用电话”等等各方面的限制。
在尼克和蓝金的博弈之中,他便是利用了法律对陪审人员的控制机制来使支持蓝金一方的人离开陪审团的。
与此同时,陪审团之间还会产生一个陪审团主席,陪审团主席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最终的投票结果。
电影中还展现了陪审制度中的一种特殊情况——“隔离”。
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隔离陪审员,在本案中为了避免控辩双方对陪审团的过分干预,法官最终选择了隔离陪审员。
对陪审员的控制机制实际上是通过一种“程序正义”的方式来保证审判结果的客观公正——将外界信息对陪审员的干扰与影响降到最低。
最后是陪审团在庭审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
陪审团在听过案件的审理过程之后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最后形成裁决,一般而言需要9票以上才能够达成投票结果。
电影中陪审员们的关于案情的争论也绘声绘色地反映了陪审团形成最终判决的过程。
退役军人认为人生本就不公平而不应该判决枪支公司赔偿,而黑人妇女则对此持有不同意见,陪审员们在经过激烈的争辩之后形成了最终的判决。
从陪审团的形成到最终作出判决,就是陪审团制度在司法审判中所起到作用的重要体现。
在这样的过程中,洛尔和蓝金为我们展现了对待陪审团的不同态度:洛尔努力寻找证人并利用质询手段努力向陪审团证明控方立场;而辩方律师准备略显单薄却依靠蓝金“另辟蹊径”在收买威胁陪审团上煞费苦心。
而青年尼克和玛丽始终在阻止蓝金对陪审团的控制。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尼克和玛丽就是所谓正义的化身,对于恶的打击并不一定是出于善的目的,最后存款单的致命一击在笔者看来更是一场来自多年前的“报复”。
无论如何,结果总归是令人欣慰的。
三、硁硁之见:“控制陪审团”今天当我们谈论起陪审团这一古老的制度的时候,我们可以追溯到法兰克查理大帝时期派出的巡回法庭,寻找十二个忠诚的骑士以完成一种行政程序上的调查。
在英美法系的历史上,为了分离起诉和审判,最大限度保证审判的中立性,确立了12人的小陪审团和24人的大陪审团制度。
1166年亨利二世《克拉灵顿诏令》召集12名骑士起诉罪犯(亨利二世司法改革的时候派出巡回法官到各地方,召集12人的宣誓调查,由12名骑士对犯罪嫌疑人提起指控,然后再由巡回法官通过人证、物证、宣誓决斗、神明审判等方式进行审判)。
而1215约翰王时期,随着《大宪章》、《拉特兰敕令》的颁布,神明裁判被废除,大陪审团开始担任审判职责。
在如今的英美法国家,英国已经取消陪审团制度,但是在美国依然保留,起到一种类似中国公诉人的角色。
关于陪审团制度的起源,惠特曼也在《不信任起源》提到,“陪审团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神明裁判,由12个人代表了上帝的意志。
”受到杀人者必被杀的血罪观念的影响,当时的英国认为,当法官审判杀人的时候,身上背负“血罪”,因此寻找12个陪审团代表上帝意志,是为了避免法官的“血罪”。
从这个角度上看陪审团制度正是“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的最好诠释,虽然他们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但是却拥有最朴素的正义观念和法感情。
依笔者硁硁之见,对于陪审的控制是一种通过程序正义来维护实质正义的方式。
对于陪审团的控制应当停留在形式上——即应当通过各种途径来保证陪审团的独立性,实际上陪审团在案件中也正是扮演着一种“准法官”的角色,在一场控辩双方拉锯战中法官选择出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审判团体,对案件的事实或者责任认定作出判断。
让12个普通但迥异的人“就事论事”,用心中最真实朴素的法感情对案件作出判断,这才是陪审团的真正意义之所在。
陪审团制度的设计本身就带有一种“民主”的色彩,尽管我们不得不的承认“乌合之众”并不一定 会做出最公正的判决,但是这样的制度存更像是一种对法官专享有审判权的限制,12人的平民陪审团设立的有益性就在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法官专断,用普通人的朴素法感情克服法官的思维局限。
从这个角度上,陪审团制度的意义便在于平衡一种专断。
一旦对陪审团的控制超出了客观程序的限度,试图控制陪审团成员之间的主观认识的时候,陪审团就又重新回到天平“专断”的另外一边了,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
质言之,在法律程序上,陪审团应当受到严格的控制,而在涉及价值观念的判断中,陪审团却应该是一种“失控”的状态——任何一方都不能够左右陪审团的内心真意之表达。
基于陪审团审判应该“不受控制”的观点,笔者并不欣赏电影中青年尼克和玛丽的做法:他们通过各种手段混入陪审团中的行为固然是对蓝金违法行为的阻止,但是这一阻止行为本身就掺杂着一些违法的色彩——一种类似于骑士正义的个人英雄主义。
应该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习惯于为英雄喝彩,但是对于一个良好的制度设计和运行而言,其真正的意义是在于通过各方面的规制把人的行为局限在一个符合制度设计者价值取向的范围之内,而不是依靠“超级英雄”来矫正制度实施中的漏洞——制度常有而英雄不常有,寄希望于“超人”带来公平和正义只是理想主义者的美好幻想而已,在风云诡谲变幻莫测的实践之中,只有一种强制清晰的制度框架设计可以限制住那些企图破坏公平和正义而言。
笔者无意否认英雄的作用,只是认为我们应该将筹码更多地放在确定的制度之上而不是“赌”一把会有某个“超人”来拯救世界。
在现代的英美法中,因为成本过高和不具有专业性等原因,陪审团制度的使用已然不占多数,但是我们依然不应该否认其真实法地位以及其在特殊类型案件中的法治功能。
尽管有制度本身一些缺陷,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被写入美国宪法的陪审团制度在今天已然具有更重要的政治价值:其不仅仅是一种诉讼权,更是一种政治权。
从这个层面上来看,陪审团制度的保留是十分有历史和人权价值的。
所有的法律问题最终都是人的问题,正如尼克对退役军人“人生来就不平等”的言论提出反驳一样,我们还是应该向洛尔一样,在面对陪审团这样的“人治”情况下,坚信人性,坚信证据充足陪审团就会作出正确的判决,而不是像蓝金一样,如同撒旦化身的蛇,诱惑他人做出违背自由意志的选择。
公平从来都是相对的,但相对公平对普世大众而言就是公平的!
陪审团制度不仅仅是美国等西方国家所专有,中国其实也是借鉴了西方的陪审团制度而在审判过程中由陪审员一起负责审理民商刑等案件,这就能说明陪审制度依然有着合理的存在性。
《失控的陪审团》是一部电影,取源于现实生活,又高于生活,至于本片更是通过多方面的极端化来展现了电影的矛盾冲突。
从片中随机抽取陪审团的过程能看出,陪审团的初衷是希望由普通人的普遍认知来认定是否起诉或者构罪,从概率上讲从海选的陪审团到实际双方都认可的陪审员和后补陪审员会经过筛选和剔除,得到一个美国式民主选择产生的正式的陪审团,这种筛选方式是建立在美国三权分立选举制度上的产物,理论上讲是公平的,但是正如笔者本篇开头第一句话“公正从来都是相对的”,筛选出来的陪审团由于其自身的家庭背景、学识经历、乃至于性别、人种的差异必然会导致不同价值观的取向问题,那么也必然会影响审判的方向和思路,但是陪审团毕竟是公平筛选产物下的产出,他实际上并不是最完美的、最公正的制度,但是除此之外你很难找到另外一个比陪审团制度更好的制度。
陪审员的价值取向实际上是总体反映了这个国家和制度灌输给大众群体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伦理思想,那么由这群陪审员用普世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伦理进行审判,就是否起诉、是否构罪进行裁决,得出的结论符合大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标准,这就是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结果。
当然就本部电影反映的陪审团被操控的情节而言,即便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权利行使被三权分立制度限制的情况下,依然会因为人为的因素被操控,进而对司法的公平和公正产生倾塌。
说明任何制度都不可能绝对的杜绝不公的存在,公允价值只是相对而言。
而且任何一部法律的诞生,都是为了应对某种利益而诞生,维护的只是特定人群、部分群体的利益,从这个角度来看,陪审团被操控显然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毕竟一个国家的组成群体之间在拿不到操控法律制定的权利,就必然会对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权利进行干预和影响。
因此,法律形象意义上的公正仅仅只是针对特定群体而言,但对于人类而言永远都在为自己的利益制定属于他们自己价值取向的法律。
这次的主演是约翰·库萨克,尽管我看了将近半个小时才发现。
女主角则是甜美的蕾切尔·维兹,《康斯坦丁》中的通灵女孩。
剧情其实没太多可以说的,相信你也猜得到最后被告一定会落败,不管出于什么原因。
影片最大的看点在于案件中整个陪审团的运作模式,虽然老师上课时也会提到英美法系陪审团挑选什么的,但到底不如这么直观的影片看上去明白(当然,我不清楚它的真实度有多少,起码程序上是不会错的吧)开头只知道对于一个英美法系的律师懂得挑选陪审团组成人员相当重要(这也是看电影得来的指示,《魔鬼代言人》:))看了本片才知道原来还有陪审团顾问这回事。
基本上就是看男女主角如何同被告方的陪审团顾问斗智斗勇,如何巧妙地被选进陪审团名单,如何捕捉痕迹地影响整个陪审团的讨论进程方向,如何让别人以为你有能力操控整个陪审团等等等等,很有些意思。
想起tvb的那些法庭剧,故事本身不见得多么如何,但,摆在法庭里看就是吸人眼球。
印象中对西方陪审团制度比较欣赏,认为它相对民主、符合民意,能制衡法官权力,避免出现法官独断专行、一手遮天的现象。
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是对陪审团制度的借鉴和学习。
但是,看此片才突然觉得,陪审团制度的漏洞在于,陪审员都不是专业人士,素质和能力也参差不齐,通过对普通陪审员观念的引导和影响,仍然可以影响案件的判决!
影片中,有三方势力企图影响陪审团,一是枪械公司聘请的陪审员筛选顾问,通过对陪审员背景调查了解其对案件可能的看法和观念认同,尽量选择认同自己的陪审员,挖掘陪审员的黑暗隐私来胁迫其支持自己;二是原告律师团,严格遵循法律规则,通过经验判断和心理分析选择陪审员,希望陪审员通过法庭辩论和证据证言作出判断;三是复仇的教授和女友,通过直接参加陪审团,掌握陪审员情况,暗中引导陪审员认同自己的观念,与反对者辩论,在争吵中让反对者露出破绽,特别是背离公序良俗的破绽,成为众矢之的,使大多数人支持己方。
第一种方法看上去挺花哨,实际效果却一般,被威胁者自杀引发混乱,只能收手,高度认同被告方的只有一个人;第二种方法是靠天吃饭,赌的是陪审员的正义和良心,很容易被对方破坏,关键证人被威胁无法作证,案件基本无望;第三种方法考验的是当事人的智慧和能力,
一向很喜欢法律题材的电影,比如《十二怒汉》、《控方证人》、《桃色案件》等。
与这些经典影片相比,《失控的陪审团》虽然也以法律为内容,但商业气息较浓,整个故事看下来很是过瘾,却缺少具有一定深度的反思。
因此比起“法律电影”的称号,用“商业电影”为其归类似乎更准确一些。
约翰·库萨克、金·哈克曼、达斯汀·霍夫曼、蕾切尔·瑞兹,四位知名演员都在本片里占据相当多的戏份,而且连那些陪审员、法官,以及公司里的工作人员和打手,都是一干熟脸,可见影片本身的阵容是相当强的。
而且影片从开头的枪杀案,到陪审员被跟踪偷拍的迹象,都吊足了观众的胃口,接下来6号陪审员真面目的显现,以及这对帅气小情侣的默契配合,更令人叹服。
观众最关心的,就是男主角如何在被收买的陪审团中树立自己的权威,达到早就定下的目标。
可以说,影片对约翰·库萨克和金·哈克曼间激烈对垒的展现是较为出色的,蕾切尔·瑞兹是他们之间的那条线,连接着,拉扯着,同时又无比地养眼。
与这三人相比,达斯汀·霍夫曼的角色塑造可以说是本片最大的败笔,不但失掉性格,而且台词表现完全不可信,不知原著小说是如何描绘这个人物的,但在我这里,律师洛尔真真印证了“好人比坏人更难塑造”这样一个论点。
洛尔这一环的薄弱使原本三足鼎立的格局严重失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影片的真实感与可看性,对于这样的卡司和故事来说,实在有些可惜。
全片最令我欣慰的情节是结尾处,男主角尼古拉斯在酒吧里对陪审团顾问蓝金说“我没有操纵他们,我只是防止你作弊”。
这句话避免了尼古拉斯两人与蓝金同流合污,更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对陪审团制度的肯定与信任,留下的是理性的希望。
好音乐,好电影。
一年前看的这部电影,情节几乎都忘光了,因为它只是一部优质的传记电影而已,但是电影中的音乐至今仍然留在我的脑海中。
其中,jeff bridges和colin合唱的《fallin' flyin'》和jeff bridges的《Hold of You》是我最喜欢的。
这部《疯狂的心》有点类似《摔跤王》,男主角都长着一副影帝相,用一个曾经的万人迷最潦倒的一面打动到了评委和观众。
《摔跤王》我真的没忍心看下去,我当年也曾经看过米基·洛克的《爱你九周半》(http://btmee.com/show/485218),他在里面是多么的帅气潇洒啊,真的是我的梦中情人呢,我宁可记得他最帅的样子。
还是说一下获奖的情况吧:主演Jeff Bridges获得2010年的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和金球奖最佳剧情片男主角,主题曲《The Weary Kind》获得奥斯卡最佳歌曲奖。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608ce201019rz6.html
能通过电影比较好的理解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前半段介绍陪审团制度继而引出背后灰色产业陪审团顾问,引人入胜,到约翰库萨克饰演人物进入陪审团,感觉会是一个充满反转、斗智斗勇的故事。不过虎头蛇尾,达斯汀•霍夫曼和那个原告陪审团顾问就是打酱油角色,反派也开始降智,庭审戏和陪审团合议也透着儿戏,最后干脆成立场宣言了。
角度新颖,不过还是觉得剧情有点想当然
美国如此完善的民主体制下,人民仍然不断找寻体制的缺陷,不断完善,实属不易
反映好多英美法系的精要,比如陪审团制度;判例制度等.有了这些作支撑,剧情发展更具说服力,影片更具可看性.另外约翰库萨克的角色之运筹帷幄的自信和临危不乱的镇定,导致影片的结局戏剧性扭转,虽有点英雄主义,但不得不想起<十二奴汉>里那能言善辩的主张"合理怀疑"的8号陪审员.
伊斯特几句话就唤回了众人的良心 那辩方肯定会失控了
泰难看勒
中间过程抓的很紧,电影出彩的一部分是把两人的目的放到最后揭晓,导演并非没有政治目的,除掉对反面人物脸谱化的刻画,电影本身还是十分精彩。反派律师很无辜,就像他说的,他的职责就是打赢官司。考虑太多道德因素,反而不是好律师。为什么好律师最后又不花钱了?
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冲突,虽然没有火爆场面,但很让人紧张
看不懂,一小时后放弃
很一般,最后陪审团的讨论也没任何一丁点精彩的地方。设定很酷,但撑不起来,就像 一个不聪明的作者,想写聪明的角色,结果只有设定聪明,做不出brilliant的具体事情。华而不实
我一点都不喜欢这片,虽然我也觉得可以随便买到枪支是不对,但既然国家是给合法买卖枪支,因有人拿枪杀人就判制造枪的公司赔款,我觉得反而是对公司好不公平,相当于我们不能因为可以随时买到刀并杀了人,却要产刀的公司赔吧。我觉得法庭是应该要判制造枪的公司败诉,但不是赔款,而是以后限制枪支买卖
6/10。电影设定之新颖不仅在操控正义的问题揭露上,还有法庭陈词和庭外作弊的较量,费奇的冷淡无情和尼可拉斯的关怀他人形成鲜明对立,费奇的小组戴隐藏式摄像机和监听器进法庭,侵犯陪审团的隐私利用他人的丑事进行攻击,已经严重干涉了法律,在警察入屋时慌乱地销毁电脑资料,尼可拉斯虽然非常清楚陪审团会被个人的生活背景所影响,但相信他人心中存在虔诚的信仰(坚持公民义务、熟知法律的盲人和成员全体起立为纪念阵亡士兵唱国歌,都是国民意识高度虔诚的体现),用善良和真诚说服每个成员。但这种主人公凭借人格魅力(美德)获得成功的好莱坞煽情性套路,一向令人感觉肤浅和幼稚。
因为枪除了杀人(杀猪?)再没有其他用途,菜刀就不一样。如果因人用菜刀杀人而控告菜刀生产商之前他得想办法自己先能生产菜刀,但对于不做饭的人就不用考虑那么多,所以能到外面吃就尽量到外面吃。不过不要叫外卖,外卖第一是品质没有保障,第二是性价比不高,最重要的是包装什么的会产生很多的垃圾,
主角让我反感,伪正义,同情反派,╮( ̄▽ ̄")╭
到最后已经从法庭理性公正的审判变为了由个人意志引导的偏向性故事。关于枪械犯罪与人的犯罪的问题可以大谈特谈。但本片还是从枪的角度出发。一个枪击案引发出多年前的故事。影片中使用了正邪对立明显的人物,但也有不确定者,例如陪审团。但最重要的是他们最后全票通过了枪械制造公司的罪名成立。
啊我骨子里还是法律人。宣判的那一幕倒回重看,还是看哭了。还是会为正义胜利而感动。
反转并没有多少惊喜,这个案子是赢了,但就在两年前我曾发出过质疑陪审团制度的帖子,当时是因为看到富人强奸却无罪释放的案子,西方重视的到底是人权还是法律至上,法律本就不该存在这么多不确定因素也就是陪审团,最后也是陪审团认定罪犯是否有罪,给了罪犯们很多操作周旋的空间
老戏骨演技不错,剧情太离谱。一男一女单枪匹马就可以打到一个专业集团。太离谱。杀手都打不过一个女子,实在无法信服。手无寸铁老百姓咋么可能全身而退。美式英雄主义已经落伍了,10年前看很激动,现在看不可信。
有人的就有交易,有人性就有弱点,有制度就有缺陷。本片巧妙地设局反思了看似合理的评审团制度。字字珠玑的法庭争辩控诉了美国枪支泛滥现象。三方斗智斗勇的角力,张力十足,节奏感把握的恰到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