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听到Angel这个名字的时候我几乎笑了出来。
一个男人,叫天使——柔软正义纯洁善良,一切美好的化身。
太过象征,太过直白,从一个名字就已经能看出他是如何将苔丝拯救于水火之中,又如何驾着七彩祥云来对她许下一生的誓言。
他果真就这样出现了。
他在草地上和苔丝跳舞,在河边抱女工过河,他在树林间弹奏乐曲,同苔长谈。
他是个善解人意的绅士,亲近农民的贵族子弟,为工人分忧的实习农场主。
这些属于天使的美好他都有。
然后他又显而易见地和苔丝相爱了。
他爱她深邃的双眸,不羁的嘴唇,不仅限于此的,他还爱她的智慧的,诗意的,幽远的灵魂。
他是那么的爱她,他可以不顾及他们的身份而向苔丝求婚,他也可以拒绝家里为他选择的优雅的女教师,而向他贵族的父母宣布他要和一个低微的挤奶工——一个没受过任何教育的小贩家的女儿结婚。
然而这终究不是一个给做着公主梦的女孩子看的爱情故事。
天使,除去善良平等这些表面的美好以外,终究还是上帝的使徒。
He is angel,the angel of the lord .当他得知苔丝并不纯洁,曾被人奸污并有过孩子之后,他的爱就什么都不是了。
与苔丝期待的,他承诺的既往不咎长相厮守不同的是,他抛弃了苔丝,就在他们的新婚之夜。
“我爱的不是你,我爱的那个人,只是像你。
”苔丝向他提出离婚,在和她心爱的男人结婚的第二天,他拒绝了,可理由是法律不会允许,而不是他爱他。
尽管苔丝百般阻拦,可他还是坚持着和她分开了,连一个告别的吻都不愿意给。
这一切问题的根源都只是苔丝不纯洁。
在这时候,那从前的种种问题才忽然间全部暴露。
他的父母说不会介意他的妻子的出身,但她一定要纯真,她一定要虔诚,他一定要是她的初恋。
他说他不会在意她的过往,但那是因为他对她一无所知。
他的确如天使一般美好,但同样的,他也如天使一般虔诚。
他可以不在意她的阶级,但他的信仰绝对不会允许他娶一个被玷污过的女子为妻。
所以此刻,即使他还是爱着她,但这份爱所谓的高于一切,也只是高于了他原本就不在意的身份地位,而和他的信仰相比,它一文不值。
他终是走了,带着他对那个幻想的苔丝的爱和告诉家人的他们很相爱的谎言。
而苔丝,则被一个人丢在了凄冷的农场里,做着永远没有尽头的工作。
当他再次回来的时候,已经身患黄热病多时,也许是上帝的惩罚磨灭了他的信仰,也许是苔丝信中的诀别使他重拾对她的爱。
这次他不再犹豫,而是快马加鞭地去找回了苔丝。
“太晚了,一切都太晚了。
”我仍记得苔丝的眼神,惊喜,向往,然后是无尽的绝望与痛苦。
可她最终杀死了囚禁她肉体与灵活的阿力克,在站台上追回了她的天使。
她比他勇敢得多,坚决得多。
她可以为了和他在一起而杀人,但他曾连忍受她的不纯洁都做不到。
好在他如今原谅了苔丝,跨越了信仰选择和她厮守。
不过这时候才下定的决心又有什么用呢,不过只是让绞刑架上的苔丝无端地多了一滴眼泪罢了。
如今,无论中外,古装剧翻拍成了时尚,经典作品大约每隔十年左右就会被翻拍一次。
时代变迁,新版和旧版差异真是很大。
有技巧上的,但更大的不同体现在审美上。
个人比较喜欢的新版翻拍剧有:07年的Persuasion,08年的Sense and Sensibility,以及08年的这部Tess of the d’Urbervilles. 我的观点是,Persuasion宜短不宜长,ITV对结尾的处理尤其好,不拖泥带水,弥补了原作中两个结尾各有欠缺的缺点。
08年Sense and Sensibility的演员形象很向李安95电影版靠拢,95版限于电影篇幅,节奏太快,08版的前两集就展开得很好,可惜后两集有点拖沓,看得人心急。
谈到Tess,看古装剧的人都不可能忘记98年Justine Waddell那惊鸿一瞥。
多少人是因为当年CCTV8的Tess而喜欢上了BBC古装剧。
Justine淡淡地一笑,微微地一蹙眉,犹如墨水轻蘸上宣纸,浓浓的英国古典风情立刻化散开来,以至于无论她穿什么衣服,演什么角色,一看Justine,大家都会说,这就是从书中走出的英国古典女子。
可以说,Justine 就是完美英国女人的代表。
不过,如果今天讨论的不是Tess,而是Wives and Daughters,那我的赞美能够继续下去,但看了08年的Tess,我只能说,Gemma Arterton更适合Tess这个角色。
Justine一定只能是那种精致女子,她在Tess中怎么看怎么像落难的小姐或流落在乡间的公主,她的气质和背景有些格格不入。
而Gemma的可塑性和她的爆发力,让Tess这个人物鲜活起来,如近在眼前。
这很大一部分原因要得益于08版四集的长篇幅,让角色有更多的发挥空间,但非要有很好的控制能力,才能让角色形象前后统一。
Gemma做到了,她展现了一个农家女Tess应有的乡土气息,她倔强但有自尊,勤劳且隐忍,还有一点点泼辣。
静看Gemma的剧照,会觉得这个Tess形象一般,好像少了Justine身上与生俱来的一种神仙姐姐一样的气质,当初我也是这么看的,但Gemma一动起来,一进入角色,你会不由自主地认为,她就是Tess!
如果说Justine是靠她天然的美征服观众,那么Gemma是用她的演技让我们赞叹。
对比08年另一部古装剧Lark Rise to Candleford,其他配角都很正点,可惜小女主角的驾驭能力有限,怎么看怎么像现代片。
在现今商业片大行其道,连名著古装片都不得不向商业化低头的时候,还能看见Gemma这位85年出生的青年演员如此地道的演绎,真是很幸福了。
如果满分是5分,我可以给这一版打4.5分,欠缺的0.5,恐怕谁都无力回天。
把名著翻拍成电视剧的优势是,可以把一个故事完整地讲好,最大限度地还原那个时代的一草一木。
但要上升到艺术高度,把作者的某些哲学思考反映出来,把握作品的精髓,电视剧恐怕是怎么也做不到的,能无限接近的也只有电影。
有评论说哈代的作品是含蓄的,很多地方不点透,但电视剧要是这么拍观众就会很不过瘾,电视剧一定是要有冲突有高潮的。
所以,哈代的含蓄,他对上帝,自然和人性的思考,被电视剧戏剧化的冲突和关注人物爱情命运的主题淡化了。
98版的电视剧还有那么一些若有若无的提及,08版的就完全是在讲故事了,所幸的是,故事讲得比较精彩。
对于深受05版Pride and Prejudice打击,对80后年轻演员出演的古装剧不抱希望的观众来说,08年的Tess还是让人眼前一亮。
我一直有拒绝悲剧的情结。
当我知道这是一部悲剧后,我总是有意无意地对它产生抵触。
就像我的爸妈为了保护我,总是把社会的阴暗面排斥在我的目光所及之外一样,我自己也慢慢地躲避生活、人生、社会的不好的一面。
《德伯家的苔丝》就在我多年的抵触中一直没有去看的一部小说,无论是原著还是电影还是电视剧。
终于,也许,主觉得我是时候看看这样的现实时,于很偶然的机会把这部BBC拍的4集电视剧带到我的面前。
结果果然哭的稀里哗啦,在一个人的宿舍里泣不成声。
爱情,自然是感动大部分人的一部分。
但更让我揪心的是源自我的信仰。
片中多次提到我的天主,我所信仰的天主,似乎是被作者所憎恨的。
虽然片中所讲是新教,即国人所称的基督教,而我信仰的是天主教(天主教的神父不像新教的牧师,是不可以结婚的),但是我觉得除了具体信仰方式不太一样,我们都是基督徒,都是侍奉同一个主的,即我们的天主,或是新教口中的上帝。
朋友告诉我,哈代写这个小说就是要反对宗教对人的束缚,因为宗教宣扬仁慈,但在现实中却又那么多人以上帝的名义残忍地对待他人;宗教宣扬善良,但是天性善良,并且没有做任何与天主的旨意不相称的事情的Tess却度过了如此悲惨的一生。
这是事实,面对无论来自这部小说作者,还是非教徒的朋友的诘问,我无法否认,这样的事实确实在宗教的统治下出现很多。
然而,我始终坚信,这些错误是因为愚昧的人类作茧自缚的。
圣经是人记载的,教义是人规定的,虽然都是以天主的名义,但是天主的意图是不可揣测的,而愚昧的人类却作了那么多。
教义上说,不可奸淫,不可杀人。
(这里的“奸淫”在天主教的教义中又被具体解释为“不可有婚前性行为,不可同性之恋”等等)但是女主角Tess似乎都触犯了,严格按这些教义来讲,她是肮脏的有罪之人,她是升不了天国的。
虽然片中那个表哥很evil很dirty,但是至少有一句话他是说对了,他说Tess是the purest and the finest girl I have ever met。
我相信在主的眼里也是这样的。
圣经中有记载,当一个妓女要去亲吻被人们簇拥的耶稣基督时,人们把她拉走,说你这种肮脏的人不配去见耶稣基督,但是耶稣严厉地训斥了那些人,说只要有信德,只要肯改过自新,都是天主的好儿女,在父的眼里都是纯洁的。
可是那些统治者们啊,只挑选耶稣基督说过的那些对他们有益处的话,并以主的名义把它们定为“教义”,并对其严格按字面来理解。
“不可奸淫”,滥交自然是要被摒弃的。
但是像Tess那样无知的少女,在禽兽的强迫下的得到这样的遭遇,是犯了不可奸淫的罪吗?
她是sinner还是victim?!
片中如果其他普通愚众从字面理解教义也就算了,毕竟人民愚昧,但是身为牧师的儿子的Angel,受过良好教育和宗教洗礼的人,怎么也会如此愚昧无知呢?!
虽然他最后想通了,明白了天主真的意图——作为Angel去拯救处于水深火热当中的Tess,但是时机已晚,撒旦表哥又一次战胜了人类,诱惑成功。
天主失望了,祂对人们失望了,那些人们建立的社会只会让祂最美好的创造物——Tess遭到不幸。
天主只好自己将祂的宝贝Tess带回自己的身边。
是的,我相信,Tess和她的儿子Sorrow会进入天国的,那里没有人会指责她不是处女,因为她的灵魂是纯洁的;也没有人指责她儿子没有经过愚昧的牧师的水的洗礼,因为主已派圣神将他洗礼。
阿门
《苔丝》与《简·爱》,同是创作于十九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完成后,维多利亚女王执政期,此时英国经济、文化空前繁荣。
《苔丝》的创作者是托马斯·哈代(男),《简·爱》则是夏洛蒂·勃朗特(女),这两位作家都可以算是女性主义的写作者,因为都把细腻的笔触对准了女性,字里行间都是对女性的尊重。
哈代对于男权社会对女性的麻痹、压制、摧残有更深的体会,他笔下的女主苔丝是美丽的、天真的、纯洁的,是男人心目中理想少女的形象,但是最终的结局却是被施以绞刑。
而勃朗特笔下的简爱并没有美丽的外貌,但是却有一颗坚强、自尊、绝不妥协的心,她勇敢地追求爱情,最后如愿以偿,这也许是同为女人的勃朗特心目中理想的女性形象。
苔丝出生于贫苦的农民家庭,父亲是一个嗜酒的流动小商贩,因为偶然得知自己可能是一个曾经显赫现已没落的贵族的后代而喜不自胜,苔丝的母亲更因此动了让自己美丽的女儿攀亲结贵的心思,这样的痴心妄想也许是导致苔丝悲剧的第一重原因。
17岁的苔丝穿着白裙在五月的草地上翩然起舞,她拥有美丽的容貌,却没有一颗勇敢的心让她在面对心动的舞伴邀约时坦然地走上前去,从而错失了爱情降临的第一次机会。
到最后杀人逃亡的结局时,苔丝回首往事对爱人更是命运发出诘问:“如果我们那一天一起跳舞了,现在该有多幸福?
”是的,如果苔丝从一开始就坚定地遵从于自己的内心,勇敢表达自己的欲望,在男主向众人发出邀请时主动走上前去,一切都可能变得不同。
命运的快车就在你一忽儿的胆怯、犹疑当中就驶向了截然不同的分叉路口。
她不懂得自己作为一个人的价值,也不懂得尊重自己作为一个女人的欲望,因为身旁不可能找到这样的榜样。
她的父母只巴望着这份“价值”能够攀上贵亲戚然后带领他们脱离苦海,在这样的父母养育下的苔丝,内心深处对自己的女性身份是迷惑的,所以当她后来被冒牌的贵族“表哥”诱奸之后,只能黯然回家对母亲发出痛苦的埋怨:“我什么都不懂,你什么都没告诉我!
”很难说,母亲对苔丝性启蒙的疏忽到底是出于保护还是一种无意识地献祭,因为在数千年来的男权社会下,纯洁的处女从来都是献祭给神或权威最好的祭品,从而获得神或统治者的庇护。
男权意识对女性的荼毒通过母爱的传承进行得最为深刻和悄然。
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便到了今天的中国,这样的母亲不是大量存在吗?
母亲的无意识中可能都存在这样一个幻想:无论身体还是精神都如孩童般天真无邪的女儿才是最有价值的珍宝,才会获得神的青睐,才会获得命运之神的眷顾。
而现实却是,像苔丝这样美丽的大孩子,最终要靠险恶、卑鄙、虚伪如那位强奸犯表哥一样的人,教会保护自己的第一课!
简爱出生于一个穷牧师家庭,父母早逝,被寄养在舅父家,舅父去世以后,简爱过了十年备受舅母歧视和虐待的生活。
也许正是因为早年的不幸,倔强的简爱从小就具有反抗意识,她很明白舅母对自己的不公与迫害,甚至宁愿被送进孤儿院也要与之对抗,简爱这种绝不妥协的性格虽然让她成年之前吃尽了苦头,但她也因此逐渐走上了主宰自己命运的道路。
《简爱》算是一部自传体小说,夏洛蒂·勃朗特5岁时,母亲便患癌症去世。
父亲收入很少,全家生活既艰苦又凄凉,好在父亲是剑桥圣约翰学院的毕业生,学识渊博,他常常教子女读书,指导他们看书报杂志,还给他们讲故事。
这是自母亲去世后孩子们所能得到的唯一的乐趣,同时也给夏洛蒂以及两个妹妹(英国文学勃朗特三姐妹)带来最初的影响,使她们从小就对文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正是因为父母尤其是学识渊博的父亲对勃朗特最初的爱和影响,以及她在不断的阅读中汲取营养,才使她在面对压迫时拥有勇气去反抗。
她出版《简爱》时 31岁,正是一个女人身体和思想都成熟而饱满的时刻,她笔下的简爱才会在面对爱情时说出如此动人而有力的话语:“你以为我是一架机器?
——一架没有感情的机器?
能够容忍别人把一口面包从我嘴里抢走,把一滴生命之水从我杯子里泼掉?
难道就因为我一贫如洗、默默无闻、长相平庸、个子瘦小,就没有灵魂,没有心肠了?
——你不是想错了吗?
——我的心灵跟你一样丰富,我的心胸跟你一样充实!
要是上帝赐予我一点姿色和充足的财富,我会使你同我现在一样难分难舍,我不是根据习俗、常规,甚至也不是血肉之躯同你说话,而是我的灵魂同你的灵魂在对话,就仿佛我们两人穿过坟墓,站在上帝脚下,彼此平等——本来就如此!
”。
苔丝面对爱情朝自己伸手时甚至不敢走上前去,后来她在新婚之夜对深爱的丈夫坦白之时,能够不计较她贫贱出身的丈夫却不能不计较她的“失身”,弃她而去远走他乡,她也只能企求地说:“我能给你写信吗?
不能吗?
那我等着你回来找我。
”她再一次什么也做不了,黯然回到母亲身边。
她说不出苔丝那样掷地有声的爱情宣言,因为“失身”的罪过无论从宗教还是世俗伦理、社会舆论都是不可饶恕的“罪孽”,苔丝第一次没有底气主动走向爱情,后来也没有足够的意识保护自己远离“诱奸”,此时也没有勇气拒绝爱情的离弃,只能卑微地企求爱情!
一个女孩内心的底气从何而来?
可能从父母广阔的眼界和胸怀中来,也可能从广泛而深刻的阅读和思考中来,从不屈不挠的自我争取、自我奋斗中来,更可能从整个社会对她的尊重而来。
只是最后一条却最难实现。
苔丝被诱奸后曾生下一个孩子,但孩子早夭,牧师不肯为这个来路不明的孩子举行葬礼,苔丝说得最“叛逆”的一段话是为了这个不幸的婴儿:“他还只是一个初生的生命,他什么事都没有做过,他没有犯过任何罪恶,如果上帝不要他,那我也不要这样的上帝!
”这一刻,苔丝的主体意识才开始苏醒,人性的光辉才开始闪耀。
可惜,在面对挚爱之人的质疑和背弃的时候,苔丝没有简爱内心的底气。
简爱在婚礼时得知丈夫罗切斯特还另有“妻子”,他解释了“疯妻”的来由:罗切斯特曾经迷恋于她的美貌把她娶回家,但是她和她的家族都隐瞒了祖传的疯病,当他发现她有疯病以后就把她关起来,养着她但是疏远她。
很难去责备罗切斯特的做法,而且简爱仍深爱着他,但是简爱还是选择了离开。
简爱不能抛弃内心的原则,即使曾经饱尝艰辛如今幸福生活就在眼前,即使失去挚爱就会失魂落魄,简爱也不能不顾一直被关起来的那个“疯女人”的存在,自私的选择幸福!
对于那个“疯女人”来说,简爱是唯一把她当成了一个“人”来对待,来尊重的。
最终,简爱能和罗切斯特在一起还在于这个疯女人一把火把自己烧死了,这到底是发疯而为还是自我了断成全简爱?
不得而知。
最后,也就不难理解,同样是面临诱惑,简爱可以尊从内心对爱情的向往而拒绝牧师表哥的求婚所带来的安稳生活,而苔丝却不能在父亲去世、母亲与弟妹居无定所时拒绝奸污自己的“表哥”的纠缠,麻木而绝望地变成他的禁脔。
直到离弃她的丈夫悔悟后回来找她,苔丝做出了最后的反抗和救赎。
她杀死了侵犯自己的“表哥”,拼命去追正暗自神伤准备离开的丈夫,她大声地告诉他自己杀死了那个奸污自己的人,并和他一起逃跑。
其实她并不是真的想逃跑,她只是为自己争取最后的几日光阴与最爱的人在一起。
此时,他不再介意她的“失身”,她也“摆脱”了曾经的噩梦,她终于获得了自由和爱情,尽管这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最后,在太阳升起的巨石阵中,苔丝万分不舍但是却内心平静地迎来了抓捕她的人,最终被施以绞刑。
我为苔丝一生的悲剧感到痛心的同时,又为她最后的反抗与救赎感到震撼和欣慰;我为简爱自始至终的自尊与反抗感到钦佩的同时,又为她从小所经受的那些磨难感到怜惜。
女性的成长之路充满磨难、诱惑、危险,中国有句老话“红颜自古多薄命”,这是因为在男权意识形态下,“美丽”已经异化成为财富、权势的等价交换物,“美丽”这个词也许从来就是被定义的。
如果没有对之深刻的反思与觉醒,就会被它奴役与控制。
最后,我想说:女性主义的全面苏醒,意味着强弱不再对立,自我不再分裂,性别不再歧视,阶级不再隔离,生命得到真正的理解和尊重。
如此才能有望整个世界真正的革新和进步,它需要所有人的努力,无论男人还是女人。
从第一集开始 就是满满的哀怨 就像故事发生的季节一样 阴暗寒冷 为什么要这样对一个孩子 该怪谁 怪这个禁欲的社会 怪家里穷 怪纨绔子弟 怪你们的七嘴八舌 怪你的爱人不够坚定 你说你错了 你想回来弥补一切 可是有的事情能弥补的了吗 为什么不在当时就珍惜呢 失去了才追悔莫及 为什么要让这样一个坚强有自制力的姑娘遭受这一切 对比完Emma 我更觉得男性作家要表达的更多 Jane Austen 圈子太小 他们只围着男人转 就想找一个如意郎君陪自己度过余生 而Thomas Hardy 却是在那种大环境下 由小及大 让人深思 一集一集看得我特别揪心 我就想老天爷啊 你就不能对这么个好姑娘好点 苦难什么时候才能结束啊 我想死也许是 Tess 最好的结局吧 终于解脱了 Angel 天使 也是那群姑娘的希望 我们都爱他 可是angel爱tess 是爱让tess在经历这一切之后才能顽强的活下来 而现在 如果遇到Alec那样的人 有几个人是会拒绝的 我们怎么变成这样了 我们心中的准绳在哪
目前看了两集。
一共四集。
此观感随时更新。
演员选的挺好。
演Tess的Gemma Arterton的确有小说里Tess的气质。
哈代描写过Tess的嘴唇是微微上翘的,每句话说完之后嘴唇会孩子气的向上一撅。
这个特点Gemma Arterton也有,不晓得是天生的还是训练出来的。
演Alec D'urberville的那家伙尤其好,第一次看他的蓝眼睛就觉得阴森,满是lust的阴森。
Angel Clare比起以上两个稍稍逊色一些,但也很不错了。
第二集里那几个挤奶女工的戏也是忠实原著的。
Marian高大壮硕,Izz苍白理智,Retty小巧而神经质。
Angel Clare把她们一个个抱过积水潭的情节是文学历史上最经典的情节之一(个人以为)。
有一些细节处理的很动人。
例如:其他三个女工看着窗外的Angel,每个人都爱他,都恨不得明天就嫁给他。
但是有人说:我们谁也嫁不成。
因为他最喜欢Tess Durbeyfield。
Tess背对着她们,听到这句话,幸福的闭上眼睛。
真是动人的细节,一个年轻女子知道自己喜欢的人也喜欢自己时的那种心情。
The Independent有评论说此版本忽略了一些原著里含有的ambiguity。
最明显的一处是:Tess在狩猎林里被Alec...的那个清晨,小说里的描写很模糊:rabbit和hare偷偷的跳来跳去,黑暗和寂静笼罩着一切,狩猎林里立着古老的的橡树和紫杉,鸟儿在沉睡着。
那么守护Tess的天使在哪里?
为我的翻译表示道歉。
以下引用原文:Darkness and silence ruled everywhere around. Above them rose the primeval yews and oaks of The Chase, in which there poised gentle roosting birds in their last nap; and about them stole the hopping rabbits and hares. But, might some say, where was Tess's guardian angel? where was the providence of her simple faith? 此段中的描写含有性暗示(rabbit是哈代对sex的影射 - 此评论说),除此之外,还有含糊的意味。
即,Tess在这一过程中的反应是模糊的:她当然是被迫的,但是这其中肯定有一定程度的被诱惑,并参杂了少女情窦初开的一时糊涂。
在电视改编版本中Tess的惊叫把这一情节等同于强奸。
此外小说中的Tess在被Alec在狩猎林里侵犯之后还和他继续过了一星期。
记得我看的译本中说她“糊里糊涂的委身于他”。
电视里她第二天就愤怒的离开,这个安排削减了哈代小说中的模糊性和复杂性。
哈代悲剧作品里的典型。
苔丝和安奇的爱情悲剧源于社会,而非本身。
哈代的悲观主义也体现在此,万般皆是命,半点不由人。
哈代不是一个彻底的悲观主义者,他的确悲观,但不消极。
其作品里表现出的女性主义和对宗教的抨击即是对当时社会的反抗。
不过这样的反抗并不彻底,在他的笔下,女性依然要依附于丈夫才能生存。
对于宗教,哈代是持否定态度的。
仁慈的上帝真的存在吗?
那个名叫“Mercy”的虔诚的基督徒是真的“mercy”吗?
这是哈代的觉醒,但这种觉醒似乎没什么用,徒增痛苦罢了。
一口气看完四集《苔丝》,阅历尚浅,知识积累少,不能看全这本世界名著传达的价值,但也欣喜,有自己的共鸣与感想,还有一份真挚的喜欢,在此整理记录。
女孩们在田间跳舞闭上眼睛,这样两个情节还依旧萦绕在我的脑海里,使我为之痛心不已。
第一个情节是Tess被Alec在树林里夺取贞洁的部分,迷茫不清的雾气中,只有虚荣的丑陋的Alec占有了睡着的Tess。
在Tess撕心裂肺的尖叫声中,痛苦被升华到了最高点。
第二个情节是最后Tess被处以死刑,她留着眼泪回想着第一次与angel在草地上跳舞的情景,这世界上就只有他们两个人,年轻的生命就在白色旗帜升起的一瞬间戛然而止,此刻,压抑的情绪无处释放。
无疑,浪漫的爱情吸引我去看这部剧。
牧场里的姑娘们都深爱着Angel,这个天使。
他英俊年轻,绅士善良,在养牛农场里与大伙儿一起勤劳工作。
three Leahs to get one Rachel
Angel亲吻Tess的手臂
She lives what paper-poets only writeTess何以动人?
剧中有一段angel向父母倾诉对Tess的爱意并决定娶她为妻的情节,这里的告白我尤为喜欢。
“Fate or Providence or God if you wish has placed in my path a woman, a regular church-goer of simple faith and honest-hearted , receptive, intelligent, graceful, pure, virtuous as a Vestal. She is also, I might add, exceptionally beautiful....but she is a lady nevertheless, in feelings and in nature...True, she has no formal education, but she is an apt pupil, brim full of poetry, and actulised poetry. She lives what paper-poets only write. ”Tess是美丽的,她浑身带着诗意,没有传统的教育经历或者世俗的贵族小姐身份,但Tess却更值得被称作“lady”。
她的聪慧,她的本性,她的感情,她浑身散发着诗意,她就是一首诗!
Tess真是一个很美好的女孩子。
我看到的Tess,还不仅仅如此。
面对Alec殷勤的追求,Tess不为诱惑。
细心的留意到有一集中Alec无奈的称Tess为“Miss independence”,说她是一个独立小姐,说的真的很到位。
在穷困潦倒的情况下,Tess没有想过利用Alec的喜欢而就此依附这个有钱人。
尽管这份独立的滋味苦不堪言。
深夜茫茫,她用指甲混着烂泥巴在自己的脸上划出道道血痕。
深夜茫茫,她用指甲混着烂泥巴在自己的脸上划出道道血痕。
Tess是一个悲剧的Tess。
她不受世人的尊重,但是她尊重自己。
首先一点,她尊重自己的爱情。
对于angel,她爱的无悔,爱的真诚。
知道自己有着不堪的过去,她也犹豫且畏惧与angel的结合,但是最终还是勇敢的对angel吐露爱意,成全彼此。
即使一次次被告诫过去的污点不能再提也一再的陷入纠结恐惧,她还是选择与angel真诚相对,尽管这样的代价是angel的转身离去。
在遇到angel以前,对于Alec始终坚守自己的原则,即使生活一次次以背叛与黑暗相欺。
被Alec骗走后再见到angel,悲愤下杀死alec。
她从未不尊重自己,不尊重自己的爱情。
在自己被angel抛弃后,生命的信仰崩塌,她几乎万念俱灰,但也没有寻死觅活,只有再次背起生存沉重的行囊,Tess偶然遇到以为自己会就此幸福生活的好友,她没说抱怨,没说种种,一句“no pity”,不用可怜我。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这也是种自尊。
因为观念上的pure lady才是善才是美,不由分说的,Tess成为了令人鄙弃的存在,无处安身,臭名昭著,Tess与Alec的孩子得不到上帝的佑护,只能与十恶不赦的坏人埋葬在一起。
在上帝的宽恕声中Tess被处死。
“our father who art in heaven, hallowed by thy name, the kingdom come, thy will be done, in earth as it is in heaven.give us this day,our daily bread and forgive us our trespasses,as we forgive them that trepass against us. lead us not into temptation but deliver us from evil.”愿上帝免我们的罪,如同我们宽免别人的罪。
罪不在Tess,命运似乎对Tess从不公平。
Tess死前请求angel娶自己的妹妹,我想这一部分是因为对妹妹的承诺帮助她脱离家庭困境。
不仅如此,Tess一直在与命运抗争,可是也还是不能与angel厮守,这是悲剧的。
如果生命可以延续,这样的悲剧不会在自己妹妹的身上发生,这是不是一种胜利?
Tess:“I am the same woman who has been hoping, longing, praying to make you happy. I love you forever, in all changes, in all disgraces, bec
"sometimes i note the days of the year,the birthday,the anniversaries of events,both good and bad,and i think that there is another date greater than all of those,the date on which i shall die.who knows?perhaps it is today……"因为生活所带给她的苦难太多。
可是这一切在她alec suduce之后,在她有了自己的孩子死了,无法接受洗礼。
家庭的不幸,然后就造成了她的生不由己,开始丢下自己的自尊去找亲戚,造成她的悲惨 生活的开始。
女主与tess真是超级配,白皙的皮肤,棕色的浓密的头发,气质就像是整部剧里反复出现的青青草坪,和开始的穿着白裙在阳光下跳舞,不得不说真是太美了。
阳光下遇见的angel,只要一眼就成为了一生的挚爱。
王菲的《传奇》: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终于没能忘掉思念……画面那么美,可是现实却那么残忍,原来以为会一辈子爱的好不容易得到的幸福却在得知真相后在新婚之后便弃他而去。
信仰是一种能让生活变得更好的东西,可是为什么却会成为真爱之间的隔阂?
为什么会让tess成为是恶名昭著的女人。
这便是性别的不公了。
知道现在也还是这样,即使是男人的错,到最后受害的还是女人。
可惜,tess背负男人的责任养家糊口。
真的佩服她的坚强、她对angel的爱即使是在他抛弃了她之后。
即使再贫穷也不会选择阴险到生恶的alec。
有那么多的如果如果,可是生活不能重来。
在农场的挤奶女工对tess说的也很感动,他们那么喜欢angel,但是当他宣布和tess的婚讯后,他们说,no fine lady ,it's you .tess的苦难的一生,幸运的是她遇到的除了alec和angel,其余的都像她一样善良。
最后angel能回去找她,能说是真爱感动上天安排还有便是朋友的帮助。
“署名:a good whisher”经历了那么多的苦难却认为自己拥有太多的幸福的女孩,却没有好的结果……Everything is as it should be. It couldnt have lasted, Angel. Too much happiness. If we had danced that day, how happy we might have be.但是这也是永远的遗憾了……what a pity
我会说书比电影电视剧好看么。
德伯家的苔丝竟是一出狗血剧,而我六年前英文和领悟能力都差到这也没有从字里行间读出来。
只是为苔丝心碎得要死。
其实,你看两个高富帅爱着一个美若天仙的贫女,妥妥的偶像剧人设。
高富帅一号强暴了她之后要娶她,她倔强地甩甩头走了,自己生下孩子,孩子又死了。
接下来她又遇到了高富帅二号,温文尔雅如同天神降临人间,二号的名字恰好就叫天使。
天使百般追求贫女百般推脱(不知多少玛丽苏小姐读到这一段会把自己代入YY男神追求自己),终于还是有情人终成眷属。
但是天使有道德洁癖知道了贫女的往事之后抛弃她远走巴西,贫女自然是过了一段苦日子(不苦怎么洒狗血?
),然后一号变身霸气牧师回来,看到为了不引起男人注意把自己眉毛剃掉的贫女之后心疼不已,最后宣布我要放弃上帝跟你在一起,你是引诱我堕落的纯洁根源。
我看到一号告白简直肉麻得看不下去。
之后天使在南美洲被折磨得不成人形回来对贫女说我错了我们继续过岁月静好的生活吧,但是贫女这个时候已经为生计所迫当了一号的情妇。
这出狗血剧的高级之处在于社会批判和宗教反思都是真真的,女主和男主们的挣扎都是真真的,不是现在偶像剧的无事生非,一点点鸡毛蒜皮要死要活,让我们这种每天为了房租卖青春年华给老板的人看不下去。
所以说,连狗血肥皂剧都是要看经典的好。
非死人之书不读还是有道理的。
当然,此肥皂剧最高级的地方在于贫女最后死了,她走过了所有苦情剧女主角走过的坎坷路,得到了所有苦情剧女主角得到的爱和钱,然后成为时代的祭品上帝的羔羊。
作者认真了。
认真他就赢了。
顺便,哈代还说过,悲剧就是有价值的东西被必然的无常包裹。
换句话说也就是有才华的人或者美人死了是悲剧,无才无德无貌的三无人员死了,连悲剧也算不上。
只有有价值之物,才有资格成为悲剧。
所以当我们说”我就是个悲剧“的时候,还是先想一想自己是否具有成为悲剧的前提。
鲁迅后来说悲剧就是把有价值的东西撕毁给人看,不知道是他自己发明的还是山寨了哈代的?
揪心,命运多舛
良心BBC,剧中各种细节都处理的很到位。演员演的都很好,男二再帅点就好了😂不喜欢Alec,他是爱Tess,但是他的爱太自私了。Angle和Tess的爱情悲剧就是宗教信仰和家庭教育造成的,当然也是天命难违。这就是经典,让你无可奈何。😢
命运悲剧,有古希腊悲剧的气象,还有英式乡村美景树林草原。两个亡命之徒在巨石阵下,如果当初他们第一次见面一起跳舞,Tess就不会认识Alec。如果新婚当天,互相忏悔时,Angel原谅Tess,俩人一起离国。如果Tess坚持等Angel,没有屈服,没有回到Alec身边。如果……这么多契机,统统错过。永久的幸福和绝美的爱情,不可得。
这是一个匪夷所思的作死故事,女主既然已经有了选择,那么不论男主回不回来,她都想好要承担这一切了。但她只是怪别人花言巧语,哦,你都那么大了是没脑子吗!最后死了还要强行把妹妹及一家子帮给男主,嘴唇太厚不好看。两颗星给雀斑的美貌和bbc一贯的风景如画。
人们总是比较善于原谅自己而非他人。而苔丝的良善和真诚却让她难以宽恕本无罪的自己。哈代的这个故事实在太虐心,所以才减掉一颗星。这个悲剧已展现得很有层次,许多读小说会忽略的痛苦细节都得到了放大。
因为爱而毁灭。我爱这里面深深浅浅又清新的绿,只是铺陈在这样一个令人心痛的故事上,更加使人黯然。
最不喜欢的小说和改编电视剧,总觉得三观不正,女主的大方脸也让人出戏,不喜欢
受不了这个版本的女主,还是喜欢79版
这女的性格太纠结了
不是很喜欢这个故事,矛盾的地方太多。
太狗血了。不喜欢。
男人真不是东西,而tess依然拥有骄傲。哭死了
如果那日我们曾跳过舞。
抱着曾经的爱可以承受几十倍的痛苦
挺还原原著的。
对着屏幕里的小雀斑尖叫了出来(。女主角虽然长相气质都很符合角色 但是演得不行(。第一次完整看完这个故事 我觉得就是 英国人性格太不直接导致的这么多破事……
做志愿者时候吃中饭一坨人在一堆看的...已然堕落成这种肥皂剧的名著改编剧悲惨世界的小哥有加分吧
女主選的。。。有點壯不太美。。。就和劇情有點格格不入
躲过了卷福躲过了抖森就是没躲过小雀斑。
一个可以喜欢的人物都没有!